男子跑外卖攒30万被妻子全给弟弟 背后真相实在令人感到惊愕(2)
律师:没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可主张撤回
但当夫妻一方处分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被视为无效
从法律上讲,李先生应当如何维权?据法律创作者@娟姐看法 的观点:
首先,李先生与妻子结婚后,不论是谁外出工作养家,也不论谁赚得多谁赚得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没有任何疑义。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妻子将钱转给小舅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没有附加条件的,赠与人一般不可以主张撤回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注意!前面已经说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处分,否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
最后,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当一方处分时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就会被推翻,即视为无效的。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妻子赠与小舅子的钱,是其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事先丈夫李先生根本不知情,因此妻子与小舅子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侵害了丈夫李先生的财产权,故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行为。
至于拿回来这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后,李先生能不能起诉离婚,就要看两人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然,夫妻分居生活两年,法院就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依法准予离婚。
家庭财务管理应该建立在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共识基础上。夫妻双方应该坦诚地讨论和制定共同的财务计划,真诚,并保持一定的界限感。减少误解和矛盾的发生,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