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花百万在自家地里建房遭强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4)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经和期限。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同时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黄略镇政府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原告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8日径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2023年7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文女士说,她的律师是7月2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的,8月10日,她从一审法院获悉,目前黄略镇政府尚未上诉。当天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证实,截至目前,法院确实未收到黄略镇政府的上诉状,因不知黄略镇政府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因此,现在是否过了上诉期,目前还不好确定。
黄略镇政府是否上诉?文女士反映是否全部属实?8月10日上午,黄略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电话里不方便介绍相关情况。文女士提供的当地村干部在电话里说,他不是村干部,对文女士反映的情况不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