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管教的生意经:20元烟卖120 收在押人员费用在宿舍开“超市”获刑(3)
据了解,因为黄永均的额外“关照”,在押人员听从其管教很少闹事,其所管理的4个监室也屡获“文明监室”称号。
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8个月
这一切看似“多方共赢”,可黄永均却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对在押人员而言,在看守所没受到严格管教,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品行改正不够到位,回归社会很有可能再次触犯法律,从而失去管教的意义;对看守所而言,则是纪律不严、管理松懈。
“我一直以为这只是违规行为,未曾想过这是违法。早知道,就算给我再多的好处,我也不会碰。”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黄永均坦言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