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 背后真相实在令人感到惊愕
2023-08-02 09:30闻讯网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竟将妹妹的房产以一万元贱卖给自己女儿。
且没有实际支付,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残障女孩被消失的房产,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智力低下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葱,两兄弟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协商一致
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由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2014年,大哥在广州市花都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其为小葱的监护人,但实际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
2017年,二哥因病去世,二嫂因无法独立照顾小葱,便想与大哥商量着轮流照顾小葱,但大哥对此却百般推脱,于是,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哥对小葱履行监护职责,在此过程中,二嫂才发现,大哥此前擅自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0000元出售给其女儿小芳(化名),小芳未实际支付房款,仍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二嫂认为大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葱的法权益,于是以女儿小芹作为原告,自己则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诉讼中,大哥辩称,小芹是未成年人且与小葱不属于近亲属,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而自己作为监护人已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并非原告所说恶意侵吞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