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花百万在自家地里建房遭强拆 背后真相实在令人感到惊愕(5)
2023年5月中旬,文女士一家将黄略镇政府起诉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2023年7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黄略镇政府辩称,文某某建设房屋地块的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建设报批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14日,黄略镇政府向文某某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文某某于2022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清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堆放物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截止至2022年12月17日前,文某某仍未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因此镇政府组织力量,于2022 年 12月18日对文某某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复耕。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经和期限。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同时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黄略镇政府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原告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8日径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2023年7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