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花百万在自家地里建房遭强拆 背后真相实在令人感到惊愕(6)
文女士说,她的律师是7月2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的,8月10日,她从一审法院获悉,目前黄略镇政府尚未上诉。当天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证实,截至目前,法院确实未收到黄略镇政府的上诉状,因不知黄略镇政府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因此,现在是否过了上诉期,目前还不好确定。
黄略镇政府是否上诉?文女士反映是否全部属实?8月10日上午,黄略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电话里不方便介绍相关情况。文女士提供的“当地村干部”在电话里说,他不是村干部,对文女士反映的情况不了解。
律师说法:如果判决生效,
当事人可起诉镇政府要求赔偿
浙江正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飞律师提醒广大群众,遭遇强拆时,一要及时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二要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三要在适当时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谢飞说,本案中,法院认定镇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最终判决强拆违法。如果镇政府依法、依程序拆除违法建筑,那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中黄略镇政府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在原告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房屋,明显违法。也无法再补办相关手续使强拆合法,也就是说,强拆是不可逆的,损失无法挽回。
她说,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对赔偿申请不回复或被拆迁人对回复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如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建议被拆迁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回复或被拆迁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被拆迁人因违法强拆遭受的损失进行判赔。”谢飞最后提醒。

